遗书遗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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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人鉴:孙罪孽深重,祸遭杀身。二老年经七旬,未能奉养告终,徒唤奈何!惟孙媳王氏,素性贤孝,二老常夸,今忽遭此恶报,孙实不愿其守,年太稚,来日方长,若令终守,不亦太伤人道乎!虽然,亦视其心如何?与孙情不过,则守。情过,则嫁。听之而已。吾父能得事归,将三百债金缴完,手中稍有盈余,即可归家。吾母病,仍可令其在吾外婆家常养。家中深望吾哥料照。学易可与吾四叔做活。吾伯多病,不必过于多萦家务。孙未得为国灭贼,又被贼捕,死不足惜,家中万勿过于哀痛。人固有一死,此死固孙所乐,谢镇华以病而死,亦然也。家中亦视如谢镇华可也。孙由府至省,毫无所苦,即死时亦茫然无知,并不受罪。

别言不叙,此请,合家勿哀。

 

不肖孙 体锐笑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九一三年八月初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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